项目编号:CCTC******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2025年02月25日 11时00分
本招标项目******有限公司25万吨/年EVA延链增链及配套工程项目25万吨/年LDPE/EVA装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简介:
******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榆马大道北B1路东,一期装置规模为年产205万吨甲醇、60万吨聚烯烃装置以及配套公用工程,已于2014年7月建成投产。二期规划建设年产220万吨甲醇、90万吨烯烃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并新增25万吨/年的EVA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
2.1.2工程规模
25万吨/年EVA延链增链及配套工程主要由装置建设区、新建罐装区、施工生产区组成。项目主要建设25万吨/年EVA装置、17个储罐(主要包含配套醋酸乙烯罐、原料乙烯罐等)、汽车装卸栈台及循环水、脱盐水、蒸汽、电力等辅助公用工程装置。
2.1.3招标范围:
******有限公司25万吨/年EVA延链增链及配套工程项目25万吨/年LDPE/EVA装置EPC工程范围包含两部分,一部分为LDPE/EVA装置(含废气热氧化焚烧处理RTO单元),另一部分为配套第八闭路循环水站。
LDPE/EVA装置工程范围包括装置红线内所有工程主项,且包括成品粒料出装置界区红线送至包装料仓入口法兰(从脱气料仓风送系统至包装料仓入口法兰为LDPE/EVA装置界区范围,不包含包装库、包装机及包装料仓),含包装淘洗系统。具体包括压缩单元、聚合单元、挤压造粒单元、高压分离和循环系统、低压分离和循环系统、热水系统、吸收制冷单元、引发剂配制和注入单元、引发剂处理单元、后处理系统(粒料脱气、粒料处理及输送至包装料仓入口处)、液压油单元、调节剂/共聚单体注入、VA干燥及精制、原辅料设施及废气热氧化焚烧处理、油处理系统、反应器清洗、废油废VA储存及汽车装卸站等组成,同时包括公用工程系统以及其它必要的辅助设施等。原则上与总体院的设计分界以装置界区外1米为界,与双聚库房装置院的设计分界以包装料仓进料口法兰为界,具体工程设计界面分工按照总体院项目统一规定执行。第八闭路循环水站包括6座闭式干冷塔,6座闭式湿冷塔,8套喷淋系统,2套旁滤装置,1套次氯酸钠加药装置,1套稳压补水装置以及1套清净废水提升装置。
第八闭路循环水站由LDPE/EVA装置变电站供电。
本次招标承包工程范围内的设计主项详见EPC工程招标文件附带的EPC合同技术附件12【LDPE/EVA装置、第八闭路循环水站基础设计】文件和技术附件1【工作范围】。
2.1.4不在本次EPC工程招标范围内的专业工程范围和工作服务内容如下:
(1)合同装置区绿化的采购和施工由招标人另行委托承包商完成,但绿化区域的场地平整由投标人负责。
(2)招标人自采设备的费用。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一条 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等签署,并加盖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该条款中涉及的检验、检测费用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
(4)其他: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的其他专业工程或工作、服务内容。
EPC总承包的具体工程范围、工作内容、服务范围和界面详见EPC工程招标文件及其附带的EPC合同技术附件。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计划工期:25万吨/年LDPE/EVA装置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装置中交时间,LDPE/EVA装置为30个月。
第八闭路循环水站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装置中交时间,第八闭路循环水站为16个月。废气热氧化焚烧处理 RTO 单元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具备投用条件为14个月。
2.4 建设地点:陕西省榆林市陕西公司25万吨/年EVA延链增链及配套工程项目25万吨/年LDPE/EVA装置工程现场。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应附资质证书扫描件);
3.3资格要求3: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一套已投产的高压聚乙烯(LDPE)装置(单套装置生产规模≧25万吨/年)或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装置(单套装置生产规模≧25万吨/年)EPC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扫描件中必须包含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体现项目规模范围页、签订时间)和已投产证明材料,如无法体现以上内容,提供用户单位盖章的有效证明或其他可证明的材料(不包含投标人单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3.4资格要求4:投标人拟派的EPC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高级职称证书(工程类),并至少具有1套高压聚乙烯(LDPE)装置(单套装置生产规模≧25万吨/年)或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装置(单套装置生产规模≧25万吨/年)EPC总承包或PC总承包或施工管理(施工、项目管理类经理)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扫描件中必须包含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体现项目规模范围页、签订时间、拟派项目经理姓名等),如合同无法体现以上内容,提供用户单位盖章的有效证明或其他可证明的材料(不包含投标人单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3.5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若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注册建造师证书过期或未在电子注册证书上“手写签名”的,可以补充澄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提及拟定的“项目经理”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且不得在合同签订、项目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换。若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更换调整的,更换调整的人员资质、业绩、能力不得低于原投标文件中相关人员,且需征得招标人同意。
4.1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5年01月26日 09时00分到2025年02月13日 16时00分。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5年01月26日 09时00分到2025年02月24日 16时00分。
4.4 投标意向资料递交及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1) 投标人须在“中煤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免费注册成为会员。
(2) 投标人根据页面提示上传投标意向资料(证明满足本章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提交项目联系人等信息;投标人意向资料通过后,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 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投标人可登录“中煤电子招投标平台”在线自行打印(标书费发票仅提供电子普通发票,标书费发票生成下载有效期为3个月,逾期将不可再生成电子发票并下载,详询客服电话:400-003-6677)。
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02月25日 11时00分之前递交到“中煤电子招投标平台”(******),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定于2025年02月25日 11时00分,在“中煤电子招投标平台的网上开标大厅”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应登录“中煤电子招投标平台”(******)在线参与开标会议,完成签到、解密、确认和签名步骤。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煤招标与采购网发布。
招标人:
名称:******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佳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榆马大道北B1路东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乙88号中煤大厦
邮编:100011
项目联系人:董子磊 电话:******/010-******
9.1投标人须登录“中煤电子招投标平台”(******),免费注册成为会员后,方可参与投标。
9.2如有意向参与项目投标,请见客服中心-常用文件-意向资料递交指南,登录后在项目下递交投标意向资料。
9.3标书费用须在线支付,支付完毕后可在线自行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效期为三个月。
9.4电子招标投标项目,投标人须办理CA证书(本CA证书为本平台专用,与其他平台CA证书不能通用),办理方式详见客服中心-常用文件-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9.5投标文件制作须下载投标客户端,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到“中煤电子招投标平台”(******)中。
9.6投标过程中如有项目信息疑问,请与项目联系人沟通。如有操作疑问,请咨询******服务中心,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乙88号
工作时间:工作日 8:30-11:30 13:30-17:00
客服联系电话:400-003-6677
客服联系QQ:8000-34808
CA联系电话:400-820-6660
项目经理签名:
******有限责任公司(章)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