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5.1中标人应对整个亮化设施进行系统、科学、有序的循环的维护,保证定期巡查调试并对系统进行维护、保养。(1)定期对所有灯具进行检查,维修或更新破损、不正常亮灯、光衰>30%以上的灯具。(2)定期检测整个照明线路、控制系统等,及时排解潜在的安全隐患,对电缆、电线采取安全防盗措施,防止电缆、电线被割盗。(3)及时检查更换管线卡扣等灯具安排固定件和其他易损件,确保灯具稳固安全和安装的平整度。(4)定期查看、检测照明配电箱并有防盗措施防止偷、漏电现象,保持配电箱外观整洁。(5)对上述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汇总采购人。5.2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亮灯及熄灯时间。5.3及时更换损坏的设备、材料,确保正常亮灯。5.4作好防盗、防人为破坏工作。对盗窃、人为破坏造成的夜景设施、材料损毁,中标人应及时给予恢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5.5中标人的所有维修维护活动必须有详细记录供采购人核查。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5.6中标人应为该项目备用适量的成交产品作为维修替换产品,在气候条件满足维修作业的前提下,应在24小时内进行维修响应,并在以下时限内修复故障:(1)非LED产品故障,中标人应在故障发生后的48小时内修复。(2)通用LED产品故障,中标人应在故障发生后的48小时内修复。(3)异型LED产品故障,中标人应在故障发生后的三天内修复。(4)灯杆门、电缆井盖缺失,及时采取临时措施进行封盖,2天内修复。(5)安全隐患在接到报修指令后及时修复。(6)采购人发出维修通知单的,以通知单要求的时限为准。5.7中标人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在整个项目的维护期内一切相关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5.8建立巡灯制度,及时记录和检查整修,保证亮灯率97%以上,故障修复及时率100%。5.9每逢法定节假日和上级安排的突击性任务、迎检活动,必须配合管理部门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商务履约验收内容:5.11质量要求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采购需求所描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使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5.12 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有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应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有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护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履约验收标准:
6.1验收要求:验收合格。6.2 验收标准:乙方的维护管理服务应达到《长沙市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考核细则》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