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 |
巴马县民族路488号圣地大酒店公开转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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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XCQJY25-154 |
挂牌价格 |
2068.25万元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3月1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4月18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资产概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巴马县民族路488号圣地大酒店,由******有限公司单独持有,共有宗地面积2213.41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5031.01平方米。房屋总层数为7层,其中1层为铺面及酒店大堂,2层为餐厅,3至7层为酒店客房,前后院土地作为停车场及洗车场使用,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外墙涂料、局部贴瓷砖,大堂入口为玻璃大门,顶部为吊顶,地面铺瓷砖,墙面刷乳胶漆,客房为防盗门,铝合金推拉窗,地面铺瓷砖,墙面刷乳胶漆到顶,水电齐全,可正常使用。 标的均已对外出租(租赁情况详见本公告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存在抵押情形,抵押权人:******有限公司河池分行,未涉及资产查封情况。 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现场查看标的联系人:蒋蕙研,联系电话:******。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查阅。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寿乡大道2576号科创中心A座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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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韦克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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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20000万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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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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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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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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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5L1DD84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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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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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委员会 |
******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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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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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类型 |
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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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
******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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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十六届86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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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4年9月16日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桂科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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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日期 |
2024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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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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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文号 |
桂科资报字[2024]第1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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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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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价值 |
2068.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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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净值 |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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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068.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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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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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亲自查看标的,标的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4.价款结算:本次交易成交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专用账户结算。受让方交纳的受让保证金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余额抵作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应当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银行账户(与保证金缴纳账户相同)。 5.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接到转让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交割手续。 6.转让方移交过户材料并负责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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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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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提交材料 |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现场勘察确认书;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现场勘察确认书;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须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加按手印(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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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有关材料,需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并签订《现场勘察情况确认表》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经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已向相关部门详细了解完毕包括但不限于税金缴纳、过户手续、办理不动产权证等情况,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当自行到住房建设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咨询和了解其因受让标的资产需要交纳的税费,办理过户手续所需时间和具体流程,转让方原已缴纳的契税、专项维修基金等费用的处置方式,标的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目前存在的障碍和所需费用,并联系转让方咨询转让标的相关情况。 2.标的租赁情况: (1)圣地大酒店一楼大堂及右侧、2-6 楼:租赁期:2023年8月1日至2029年7月31日。 (2)圣地大酒店一楼左侧:租赁期2023年8月1日至2029年7月31日。 (3)圣地大酒店后院洗车场:租赁期:2023年8月1日至2029年7月31日。 (4)楼顶房屋天面:租赁面积:80 ㎡ ,租赁期:2023年1月 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 3.标的抵押情况: 转让标的与巴马镇新建路18号(原民政福利******财政局宿************有限公司河池分行,抵押项目为泰兴石化公司流贷7000万元。 4.查看标的:意向方可与转让方指定联系人确定查看标的的具体时间。查看标的联系人:蒋蕙研,联系电话:******。 5.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物交付后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不因实际交割面积的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受让方须付清全部价款后,转让方向受让方进行转让标的交割,交割方式详见资产转让合同约定。 7.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的相关手续;权证变更过程中,转让方承担按相关政策必须由转让方所承担的税费,除此以外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8.交易服务费的计收,以资产成交签约时确定的成交价为计价额度标准,不因交易双方在交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交易价格调整而变化,也不因交易双方后期合同签订、证照办理及其它情况过程中出现纠纷而变化。 9.成交人应无条件接受原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直至合同到期,并与转让方、承租方协商相应的权利义务,转让方给予适当配合。 10.标的过户前的租金收入归转让方所有,标的过户后的租金收入归受让方所有。 11.其他约定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12.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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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2,0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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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2025年4月18日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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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5.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资产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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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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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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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
******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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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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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 方式 |
1.受让方交纳的受让保证金优先抵扣交易服务费,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后,余额抵作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2.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他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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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资产转让合同 3.现场勘察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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