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HGJQC******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蕲春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5-04-16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3、更正日期:2025-05-28
三、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供应商认为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提出的,提出时间以邮寄件上的寄出邮戳时间、快递件上签注的寄出时间为准)。质疑时需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如仅以邮寄、邮件形式发送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 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质疑。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 址:蕲春县齐昌大道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万豪郦晶园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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