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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公示】关于射阳港零碳园区150兆瓦二期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三标段)不采用招标方式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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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类型:变更通知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区域:江苏
源发布时间: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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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射阳港零碳园区150兆瓦二期渔光互补光伏发电(三标段)项目(以下简称三标段),属于《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第二条规定的新能源基础设施项目,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三标段进行了5次******有限公司按照《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招标失败后,积极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有:改进付款方式,提高预算等。

根据《江******有限公司决定对此项目不再进行招标。

参照《射阳县国有资******有限公司决定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

本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1日至7月2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原件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1日


附录:相关规定及招标情况

******发改委843号文《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  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五)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2、《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后依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三个;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

******委员会否决;

******委员会认为缺乏竞争性,决定否决全部投标。

有前款情形重新招标,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射阳县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射政规发〔2021】1号)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依法必须招标规模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

(二)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

(三)投标人少于3个的;

(四)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无法满足项目工程规模的;

******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

******委员会认为按照评标办法,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

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原因重新招标且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资格要求不高于法定最低标准和要求,申请人仍少于3人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招标人应当优先邀请已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或者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

依法必须招标规模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因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或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造成一次招标失败且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资格要求不高于法定最低标准和要求,原则上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如遇特殊紧急项目可以在一次招标失败后优先邀请已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谈判结果报县行政审批局备案。

因采取上述措施后仍然招标失败需直接发包的依法必招工程建设项目,须经县政府同意并报县行政审批局备案。

4、本项目公开招标情况具体如下:

招标轮次文件获取时间开标时间
    第一次2025年1月3日-1月10日2025年1月24日
    第二次2025年3月3日-3月10日2025年3月25日
    第三次2025年4月3日-4月11日2025年4月24日
    第四次2025年4月30日-5月9日2025年5月23日
  第五次2025年6月27日-7月4日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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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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