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国家级海上风电研究与试验检测基地长乐外海D、E区海上试验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3日-2025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序
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国家级海上风电研究与试验检测基地长乐外海D、E区海上试验风电场项目
长乐区
******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福州长乐东犬岛东侧海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海上风电试验基础平台20个(包括16兆瓦级2个、18兆瓦级3个、20兆瓦级10个、25兆瓦级5个),敷设海缆64千米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一)进一步优化项目风机桩基和电缆的设计、施工方案,选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做好对周边生态敏感目标及项目区域渔业资源、鸟类的保护工作,减少对东沙-东引岛周边海域重要渔业资源产卵场生态保护红线区、闽江口重要渔业资源产卵场生态保护红线区以及海水水质、沙质岸滩和海床地形地貌等海洋环境影响。制定海洋生物资源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落实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及补偿措施。(二)废水:施工作业船舶的水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并进行处理,在港船舶产生的污水、施工营地污水、定向钻泥浆污水等施工废水不得直接排放入海。运营期检修船舶污水均统一收集后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均不外排。(三)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四)固体废物:风机桩基施工过程应采取措施防止泥浆溢漏,废弃泥浆须按要求收集、妥善处置。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和重金属的固体废弃物统一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通过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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