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2025年镇海客运中心站迁建工程全过程管理服务进行询比采购,本项目是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适用服务项目)
1.1 采购内容:镇海客运中心站迁建工程项目全过程服务,内容包括本项目的项目建设管理服务、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不含项目结算)、部分招标代理工作。
1.2 交易地点:详见本章第5条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预算/采购控制价:
本次预算(含税)为人民币45.5252万元,采购控制价折扣率(报价)为依据各收费文件标准的基础上统一的折扣率90%,超出预算/采购控制价折扣率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统一折扣率为非负数,且不得高于90%,对未按此规定进行报价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1.4其他要求:
采购周期、质量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人需求书》。
1.5标段数量: 1 个。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 资质,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须在开标时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2.3 其他要求:
2.3.1 各供应商均可就本采购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响应,但最多允许成交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采购项目)。
2.3.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成交)公示期间对中标(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成交)候选人列入各项记录名单的,则取消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采购。
2.3.3项目负责人具有:具备工程建设类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5年03月17日9时00至2025年03月2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未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拒绝。
3.2 采购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凡有意参加采购者,请在项点击报名并支付 100 元系统使用费(此费用由产权交易中心收取)。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4. 响应(投标)保证金
4.1 响应(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00元整
******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4.3 交纳要求:
******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响应(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1日15时整。
******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响应(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响应(投标)保证金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递交响应(投标)保证金的,则电子保函服务费用应从其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 系统自动跳转生成的收款账号。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本次采购采用线上形式(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响应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3月24日09时30分,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61/login.html)”。
5.2 逾期未完成线下递交或者线上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人)予以拒收。
5.3系统签到后,如遇两家(含)以上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相同,采购系统提示响应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人)将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
5.4供应商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可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直播系统(******:8062/),在线观看响应文件开启直播过程。
5.5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采购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6.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委员会(******/)、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4******有限公司(******/)上发布。
7.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8.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街道慈海南路770号
联 系 人:包老师
电u3000u3000话:0574-******
传u3000u3000真:/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地u3000u3000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796号东航大厦1808室
联 系 人:韩丽珺、章瑚婷
电u3000u3000话:0574-******、******
传u3000u3000真:/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