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ZB2025-012
******学院2025年服务用车外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7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R采购公告 R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长至2025年7月25日18:00时”。
(二)现将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6月9日15:00时(北京时间),更正为:2025年8月7日15:00时(北京时间)。
(三)现将招标公告第一条项目简介第3条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更正为:标段******学院校内小车业务用车服务市场(确定10家入库,有效投标人不足10家,有效投标人全数入库)。
(四)现将招标公告第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第(一)3条中标段1投标人必须提供客运经营能力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更正为:标段1投标人必须提供客运经营能力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至少省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
(五)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质量标准第三条小车“商务车”载客人数的7人,更正为:载客人数为7-9人。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表中也作相应调整,投标报价表未调整的,视为认可。
(六)现将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质量标准第五条“投标车辆和驾驶员的要求”投标车辆要求作如下更正:
1.投标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本招标文件要求,车辆登记日期(以行驶证登记日期为准)标段1、标段2车辆须在2019年1月1日(含)之后。
2.投标车辆保险要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50万元)、机动车车损险(含驾驶员险)、机动车车上人员险(每个座位险≥50万元)、不计免赔率险,以上保险缺一不可(以保单为准)。同时本章第七条服务承诺第2条中的保额要求也作相应调整。
3.投标车辆必须是投标人或合伙人(企业或个人,下同)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的股东登记注册的车辆。且在投标车辆中,以投标人或合伙人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的股东登记的车辆,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与评分标准的约定。
******学校基本用车需要,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与评分标准的约定。
5.投标车辆必须统一安装指定品牌的“北斗”定位、导航系统,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七)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与评分标准第二条“评分标准”作如下解释和更正(标段1和标段2通用):
1、车辆和驾驶员第(1)条更正为:具有有效期内符合服务用车品牌和要求的车辆,车辆登记日期为2023年及以上的每1辆车得2分,登记日期为2022年及以上的每1辆车得1.8分,登记日期为2021年及以上的每1辆车得1.5分,登记日期为2019-2020年的每辆车得1分,加满30分为止。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或合伙人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的股东登记注册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投标人提供投标人的合伙人登记注册车辆的,除提供证明材料外,还必须提供投标人与合伙人的有效合作协议复印件(本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合伙人只能与一个投标人合作,否则合伙人的车辆均不予计分);投标人提供其股东登记注册车辆的,除提供证明材料外,还必须提供投标人的单位股权关系证明复印件或股权网页截图;同一车辆仅计一次最高分】。
2、车辆和驾驶员第(2)条更正为:具有符合招标项目标段驾照和安全驾驶要求的驾驶证在有效期内的注册在其名下的驾驶员:有符合要求的驾驶员每1人得2分,加满10分为止。须提供驾驶证复印件和驾驶员在其名下证明材料复印件(驾驶员在其名下证明材料是指:提供驾驶员与车辆所有权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或驾驶员在车辆所有权单位缴纳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车辆所有权为个人的,无需提供驾驶员在其名下的证明材料),有犯罪记录的驾驶员不得分(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
(八)删除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所有“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约定。
更正日期:2025年7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上述更正内容如涉及招标文件其它相关内容,均作相应调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学院
地 址:盐城市希望大道中路1号
联 系 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西区A座5楼
联 系 人:滕玉宝、丁明
联系电话:******、******